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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公路上的行驶规则

   昨天的“顺嘴说交通” 给大家说了高速公路的“U型与J型行驶的”行驶规则。今天,再给大家说说高速公路上的行驶规则。

    大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都不可能避免超车。可是,不知大家发现没有,现在的高速公路上已经很难看到“超车道”这个指示标示了。

    原来,根据2004年实施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八条规定。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,左侧车道的最 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;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,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,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 每小时90公里。如果道路限速标志,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,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,标明的车 速行驶。

   此条例实施后,法规并没有按照以前的模式就各条车道作出明确定义,只是对各条车道的行驶速度作了规定。高速上最 左侧车道也定义为了行车道,而不是超车道。可是,虽然此条例已实施了十多年了,许多人还一直把高速上最左侧车道 误以为是“超车道”。

    那么,高速上没了超车道,那后车该如何超车呢?今天,顺嘴说交通就给大家说道说道。

    在高速公路右侧车道行驶的车辆超越前车时,可借用左侧车道超车,但不得影响被借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,不得 超过最高限速;大型车辆借用左侧小车车道超车后,应及时回到本车道,不得长时间占用小车车道;

    在左侧车道行驶的车辆,如果遇前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时,可以用变换远,近光灯、鸣笛等方式提示前方驾驶员让道或 者提速。如遇到前车恶意、长时间低于最低限速行驶时,后车确有紧急情况的,可以开启右转向灯,在确保安全的情况 下,变道到右侧车道行驶超越前车。但一般不提倡这种右侧超车的做法。

    【顺嘴说交通 2015-10-20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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