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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 昨天(12月23日)夜晚十点左右,一位天荣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在东风路与花园路拉了二位喝酒乘客。二个人上车也不说去哪,只是左转、右转。后到了农科路与科明路,一个让停,一个让走。司机就问你们到底要去哪里?一句话惹恼了后排坐的乘客,下车拉开司机的车门就动手打了起来。而副驾乘坐的乘客也一起动起手来,两人一起把司机打的满脸是血。殴打中,他们也把车的玻璃给砸碎了。把司机暴打一顿后,二个暴徒就猖狂逃窜。

    后司机拨打电话报警,并到了丰产路派出所报案。可是,凶手找到找不到还是个迷。可怜的这位出租车司机师傅,车费没收到一分,还遭到无辜的一顿暴打。凌晨,从派出所录过笔录出来,包含冤屈眼泪的司机师傅连到医院看看伤,都不舍得去。

    广大的出租车司机,衷心恳请我们的公安部门,能积极利用遍布于大街小巷的“天眼”,以及安装在出租车上,高大上的智能终端系统中的拍照功能,能把打人的凶手早日抓获,给受害司机一个公道,给社会一个公平,给法律一个交代,给广大出租车司机一个安慰。

     在出租车行业,只要从业时间稍微长一些的,提起醉酒乘客,没有一个司机不是满肚委屈,怨声载道的。睡觉不醒的,坐车上不下车的,坐车不给钱的,找不到家的,吐车上的,骂人的,打人的等等。只要是出租车司机都会遇到过,甚至很多还受到过人身伤害,就连我,脸上也曾经被醉酒乘客殴打,脸上被缝合几针。

    出租车司机被打、被骂,早已经不是新闻,也不是一年二年出现之事。为什么出租车司机会频频被打?为什么出租车司机被打层出不穷?为什么出租车司机在营运中没有足够的安全感?为什么出租车司机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,人身权益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?

     我个人认为,就是现在我们的法律,只注重大案要案,而忽视了直接关系到普通老百姓人身权益保护的微小案件。而这些看似微小的伤害案件,但却对老百姓的心理影响巨大,只接影响到了老百姓的安全指数。小恶不惩必致大祸。为什么在我们现实社会上,会出现那么多的打架斗殴、醉酒闹事的现象。不就是因小恶不惩所造成的恶果吗?

    难道家有万贯,就可以提一兜钱上街打人玩吗?打一巴掌给一百元钱、踢一脚给一千元钱,反正家里有的是钱。打人就是犯法,无论轻重,违法就应该必究、必惩,打人就必须要付出成本。决不能以罚代惩、代刑。

    如果,法律能对一切违法行为,哪么就是侵害别人一拳、一脚,不但要赔偿与罚款,而且还要坚决拘留。经济与刑事惩罚同时进行,绝不能以罚代惩。那还有人敢一言不和就动手打人吗?只有这样,才能让老百姓走在大街上有安全感。

    武士道曾在日本风靡多年,因此决斗是常有之事,就好像武侠小说那样,高手过招,一比高下,会选择决斗。然而在当今的日本,决斗恐怕是难以觅迹了。因为 日本公共安全法规定,无论因为什么原因,通过暴力手段进行个人对决的行为违反了“决斗罪”,将被判处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
    还有,违法就是违法,为什么要特别提出命案必破?那老百姓受到伤害,伤不至死,就能被轻视吗?

    有这么个故事:一位在德国留学的青年,他在一家图书馆时,钱包被扒手窃走,包里有20欧元。他不准备报警,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,不到5分钟,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,问明情况,便请他做笔录,女警察对他说:“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,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。如果乃找不到小偷,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,直到破案为止。”

    这个青年说“我看算了,只有20欧元,不必兴师动众。即使抓到了小偷,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。”

   “不!我们是警察,不是商人,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,而法律的尊严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。小偷触犯了法律,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。”女警察严厉的说。结果,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,小偷就落网了。

    我开二十多年出租车,什么乘客都不害怕,但就是害怕拉醉酒乘客。尤其是现在,国家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,很多司机都遵守法规,喝酒不开车,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。按道理说,出租车本应担负起自己的职业责任。可是,当我们担负起自己的职业责任。却被醉酒乘客殴打、受到伤害,法律能保护我们吗?

    多少的出租车司机被殴打后,要不就是暴徒逃跑,司机自认倒霉,自己花钱看病、养伤、修车。就是万幸抓到打人凶手,可是又会有很多大家明白的无奈与潜规则。你如不服,那就有人告诉你:我们管不了,你去法院告吧。

    我有一位出租车同行,就是因为几个年轻人骑着电动车影响了通行,按了一声喇叭,就遭到了一顿暴打。后派出所把一位打人者拘留后,打人家属就说人已被拘留处理过了,就拒绝赔偿医药、住院的费用。而派出所又说他们无权强制要求赔偿,想要得到赔偿,就只能到法院起诉。可是,打官司又是件费时、费力的不易之事。最后,受害司机只能自认倒霉。

    还有一次我半夜拉了位醉酒乘客坐车不给钱,我将他拉到不远处的派出所。可派出所民警却说他们管不了,让我去找法院。我们出租司机半夜遇到困难,求助民警,可是却被拒之门外,怎你令人心寒。

    还有一位出租车同行,大冬天的半夜被醉酒乘客呕吐到出租车上。找乘客要清洗费,几位醉酒乘客下车就要打他。把他吓得连车费都没敢要,开车就跑。而三九严寒天气又找不到洗车的地方。最后,眼含泪水的开着车窗,捂着大衣在车上睡到天亮。

    而且,从出租车条例上来说,也从来没有做出对乘客呕吐到车上,给予司机经济上补助的规定。也就是说,如果乘客投诉,反而司机还会被处罚。就是有关对醉酒乘客拒载的规定也非常不合理。“酗酒乘客无正常人陪伴的”可以拒载;那么请问,醉酒怎么界定?陪伴人正常不正常怎么界定?而且,遇到醉酒乘客,一但车停下来,谁敢拒载不拉,那是找挨打。

    既然,法律不能保护我们出租车司机,我们只能违背职业道德,违背良心,拒载那些醉酒乘客,首先保护好自身的安全,然后再谈为乘客服务了。

    而在日本,不管乘客喝了多少,如果不小心在出租车里吐了,那么乘客就属于违法了。因为在出租车中呕吐违反了日本民法的“契约违反”,将被判处罚款以及赔偿出租车的清扫费用。

    谁来关心、帮助我们这些每天服务于成千上万,形形色色乘客的出租车行业的司机,谁来维护、保护我们这些不分春夏秋冬,风里来雨里去,不分白天黑夜为市民出行服务,但却处于弱势群体的出租车司机呢?

    我开出租车二十多年,听到见到的出租车司机被伤害无数,但却从没有见过,听过任何的出租车协会、工会、管理部门、公司,前去看望过、慰问过,帮助过这些因营运被伤害的司机。如果是公交公司、铁路列车员等等一切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,如在工作岗位受伤,他们的主管部门及协会,能不出头去看望和提供帮助吗?

    出租车行业,真是一个只有后娘管,而没亲娘疼的行业。一个悲催,使人伤心的行业。出租车司机的人身权益谁来保护,职业尊严谁来维护!一个没有任何部门关心的行业,却整天喊着让从业人员爱岗敬业。请问,这样的行业从业人员有何动力去爱岗,有什么心情去敬业呢?

    (2016-12-24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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