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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日,万民瞩目,网约车新政今起实施!

     今天是公元2016年11月1日,应该是一个万民瞩目的日子。因为,世界上首部网约车新政将于今日起实施。

   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在如何监管网约车的探索上,中国走在了世界前列,也充分体现了国家推动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支持 “互联网+”和发展分享经济的思路和决心。“专车新政”的11月1日的施行,不但全国260万出租车司机在密切关注中,全国、乃至世界都会在密切的关注之中。

    而“网约车新政”对网约车的车籍、户籍、车型、运价标准、不正当竞争、网约车的平台监管,以及对不符合“网约车新政”的车辆、人员的平台封闭的法规执行、落实情况,更是万民瞩目的焦点。

    一分部署,九分落实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要抓实、再抓实,不抓实,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,再近的目标只能是镜花水月。

    希望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;以及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的: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,能真正的落实到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之中。

    再一点,我做为一名二十多年的老出租车司机,还想向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所不涉及的问题,提出一点新的建议。

    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条: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,应当遵守本办法。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,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,整合供需信息,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,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。

    而此条款中明确指出“网约车经营服务,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,整合供需信息,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,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。”

    而我做为一名非法律工作者,我的理解是:网约车经营服务,所使用的应该是“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。”

    而且,全国各地所出台的地方性《网络预约暂行办法》中,对网约车的车辆、驾驶员的资质标准,也都没有允许、包含有“巡游出租车”的车辆、驾驶员。

    但是,现在的网约车经营服务中,却掺杂着“巡游出租车”的叫车平台。

    国有国法,行有行规。那么,做为网约车,他们有自己的独立法规条文,也有自己的经营范围。但,他们现在却在自己的“网约车”平台上,开展“巡游车出租车”的叫车经营。这种超范围的经营活动,合法吗?他们的这种超范围经营活动,经过“巡游出租车”管理部门批准了吗?“网约车”平台有什么权利擅自增加对“巡游出租车”的叫车服务呢?

    而且,“巡游出租车”是单独一个服务团体,有单独的法规条款。如果巡游出租车在“网约车”的叫车平台上出现违规行为。那么,这些违规行为的处罚,该由谁来处罚?而且,“网约车”平台有啥权利监管、指派“巡游车出租车”的经营呢?

    网约与巡游,可以说是两个对立行业,两个竞争对手。而网约车却依靠自己强大的资金与技术,诱骗、利用人类的贪念本性,来诱使个别“巡游出租车”司机加入到他们的网约车平台,从而增加网约车平台的繁荣与魅力。但是,却又不公平的对待加入平台的出租车司机。经常会有使用网约车平台的乘客,在使用其平台网约出租车时,被告知附近没有空载出租车。而后,手机就会弹出让乘客使用他们自己的“网约车”信息,并且给予各种的优惠与奖励。他们这种行为,是否违法公平竞争,涉嫌行业欺诈行为呢?

    同时,也呼吁全国广大的巡游车出租车师傅,一定要自强、自力。不要为了一时的蝇头小利,帮助竞争对手培养乘客,这无疑是饮鸩止渴。前事不忘后事之师,网约车发展之初利用巡游车出租车发展、培养乘客,很多巡游车出租车司机为了让乘客下载网约软件,还特地自费购买“WiFi”来供乘客下载使用。可是后来,先是“滴滴专车”,后是“滴滴快的”,再后来就是“滴滴拼车”“滴滴顺风”。上百亿元的不正当竞争砸向出租车行业,使出租车司机收入聚下,深深的感受到了先甜后苦的切肤之痛...

    世界上的诱惑很多,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,竞争对手更不会给你馅饼。“网约车”的叫车平台不收你“巡游出租车”一分钱的提成,凭什么给你平台,他们是慈善家吗?广大的“巡游出租车”司机师傅们,不要再因为贪图一时的利益而付出惨痛的代价了。

    而现在,只有全国所有的“巡游出租车”坚持自己的“巡游”行业特点,充分利用广大乘客对“巡游出租车”的信任,政府定价的优势,招手即停的特点,以优质的服务,把乘客当亲人,讲文明话,做文明事,提高巡游出租车的服务质量和满意度,维护巡游出租车的声誉。这才是经营之本、发展之本、盈利之本。

    (2016-11-01)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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