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六、广州首次对开克隆出租车者实施刑拘
从外省来广州急欲“淘金”的肖冬根和陈邦煌,听说开“克隆”出租车营运可谓一本万利,即在“内行人”的指点下,铤而走险使用假冒出租车进行非法营运。其中,肖冬根以11000元买到了一辆报废车,以500元买到了车牌和顶灯,花了300元买来了计价器,又委托不法分子制作了行驶证和驾驶证;陈邦煌花了10000多元买了一辆二手车,同样委托不法分子制作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。经过精心包装,两台分别冒充天龙越秀公司和穗港公司的“克隆”出租车堂而皇之的上路营运了。 可惜好景不长,日前一天傍晚,肖冬根和陈邦煌开着“克隆”出租车上路揽客时,被市交委运政稽查大队逮个正着,并被迅速移交市公安局处理。市公安局经审理对肖、陈二人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立案侦查,并于2007年6月21日对两人实施了刑事拘留。开创了广州对“克隆”出租车司法追究的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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