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、开车拉杀人乘客逃走沈阳的姐被判窝藏罪
沈阳市女出租车司机方某目睹了两名乘客行凶的过程,不但没有对被害人予以施救,竟开车载着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。事后,也没向公安机关报案。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,方某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2006年11月15日12时,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接到报警:在辖区内一路口,两名男子从一辆出租车上下来,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杀死后,又坐该出租车逃走。
今年1月,警方将当时开车的“的姐”方某抓获。犯罪嫌疑人韩某、赵某也被擒获。
方某在庭审时称,事发当天,自己开车拉着乘客韩某、赵某等四人,途中与骑自行车的闫某发生了碰撞。闫某大声质问:“你这车怎么开的?”坐在副驾驶位置的韩某替她打抱不平,和闫某吵起来。随着双方火气上升,韩某和坐在后座的赵某一起下了车,用刀将闫某刺死。行凶后,韩某和赵某回到车上。方某开车带他们离开现场,并送到指定地点。对于“为啥一直没有报案”,方某辩称“当时吓蒙了,没想到报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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